各有关旅行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市现有部分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处于注销状态,法人资格已依法终止,不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现公告督促相关旅行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原负责人持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材料,自行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按程序提请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职权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同时公告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已注销营业执照旅行社名单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催告已注销营业执照旅行社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