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郯城丽景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旅行社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情况,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依法撤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企业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失效。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临沂市图书馆学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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