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宣传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县区申报、材料初审、专家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8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区文旅部门、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临沂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