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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0-04-30 

4月28日上午,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昌出席。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起草的《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表决稿)》,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定,市文旅局负责牵头起草《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局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了《条例》起草专班,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指导帮助下,通过听取建议、实际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多次召开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0余部,整理形成资料汇编,为立法提供参考,并最终形成《条例(送审稿)》。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弘扬沂蒙精神提供法治保障。(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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