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第一批山东省革命文物名录,共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897处,可移动珍贵革命文物3233件/套,其中,我市有129处不可移动文物入列,数量位居全省之首。
本次公布的革命文物名录时间跨度长且有连续性,涵盖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完整历程,内容丰富全面,包含战斗遗址、会议旧址、烈士陵园、武器、纪念章、生活用品等,蕴含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弘扬沂蒙精神、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载体。
临沂市作为沂蒙精神的诞生地,革命文物资源十分丰富,现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18处,居全省首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出台多项政策,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大力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一是出台长期规划,制定《临沂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3—2020)》,确定了“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一红”即沂蒙红色文化遗产,也是山东省文化遗产片区规划中“沂蒙片区”的重要内涵。二是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根基,公布实施《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市直16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临沂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四是部门协同加大保护力度,先后公布重点抗战遗址201处、红色堡垒村85处等,深入挖掘革命文物内涵,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沂蒙精神。
下一步,我市将在保护好革命文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阐释传播,讲好临沂革命故事,发挥好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努力谱写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