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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30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临港区文化宣传办公室、蒙山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临沂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当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申报名单统一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单位申请报告,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附件3);

(四)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文件。

四、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照片需制作成相片册,每张照片黏贴到内页,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照片进行说明)、其他辅助材料。其中申请报告、附件1报送1份,装入档案袋;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其他辅助材料报送2份,装入2个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或项目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U盘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附件1需报送PDF版、电子版;

2、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其他辅助材料报送电子版,其中附件2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授权书”同时提供PDF版。

以县区为单位,将电子版、PDF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报告”为1个文件夹,包括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以上材料需专人报送至市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进行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把关,制定计划。对保护单位条件严格把关,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各县区要根据《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认真准备,按时申报。各县区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限完成上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非遗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后不合格项目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报送地址:市文化馆(南坊新区市文化中心A座4楼)

市非遗科联系人:王泽增 电话:8603035

市文化馆联系人:王 乔 电话:15863900581


    附件:1.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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