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成立了专家评审组。
经各县区申报、专家评审组审议、现场答辩等环节,提出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48人)。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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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