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学虹,男,1974年出生,2024年被认定为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龙门案扤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026年2月,解学虹因个人原因提出自愿放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解学虹申请,决定取消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其证书同时作废。
现予以公告。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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