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清晨行动”对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由尚丞文化旅游(山东)有限公司组织的2026年4月14日“普陀山三日游”团队带队导游石敏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本局责令石敏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石敏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2日
上一条:关于临沂市省级非遗传承人2024年度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评估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第一批)的通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