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规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近日,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对县政府新公布的10处文物保护单位安装保护标志碑工作。
保护标志碑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作,刻有保护单位的名称、所属年代、级别、简介、公布机关、公布时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此次文物保护碑的安装工作,从保护碑的材质选定制作、安装协调各个环节均层层把关,做到优中选优,细中做细,确保高标准、严质量完成安装工作。
保护碑的安装,对依法强化保护文物、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文物保护标志碑的安装既起到了保护文物的标志、警示作用,又可以使人们直观醒目地了解到所保护的文物对象、内容、历史价值及其保护措施,向群众普及文物知识,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管理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年来,全县高度重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田野文物“百点千村万巡”工程,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择优选聘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45名;召开沂水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培训会议,邀请省、市领导专家现场授课,对全县19名文化站长和42名文物保护员,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创新文物保护手段,购置无人机一台,更好地开展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
目前,全县共有595处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15处、市级15处、县级186处。(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尹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