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庄区以承接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文物资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机制,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区人大组织开展文物资产调研,将调研报告转送区政府,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所提建议予以研究落实。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印发《罗庄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罗庄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调研督导、核查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区文旅、财政部门印发《罗庄区国有文物文化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文物资产内控、报告、备案、监督制度以及账、卡、物相对应的核查管理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文物资产核查管理运行机制。
二是精准核查,摸清文物资源资产家底。对馆藏文物的年代、出土地点、完残程度、保存现状、历史科研和艺术价值,以及整合利用等基本情况予以全面核查登记存档,纳入全区可移动文物资产管理台账。对已公布的59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经纬度、海拔、文物本体、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文物所处环境等基本信息予以全面核查登记存档,并将核实数据等相关情况录入全国文物保护管理平台,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文物资源、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合理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计划提供了依据。
三是强化宣传,积极推行文物政务服务。新刻立文物保护标志碑7个,刻立《文物保护法》(内容摘要)1处。编印《文物法律法规汇编》1000册,配发到各有关部门及文物保护员,并将其充实到“农家书屋”的书架上。编辑《罗庄文物》,通过“罗庄图书馆”公众号以新书推介的方式生成“《罗庄文物》二维码”,在全区营造了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构建文物政务服务平台,组织编制73项文物政务审批《业务手册》,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养、加固等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业务流程纳入“一网通”政务服务平台。
四是筑牢防线,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责任以及监管责任进行督查,采取约谈、问责的方式,推进整改落实。将文物巡查纳入文化执法综合检查,不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有效遏制了全区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沂堂牌坊”予以修缮。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台遗址环境整治项目,其历史文脉得以延续。市政府对已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的《吴白庄画像石墓保护规划》予以公布实施。(区文旅局 胡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