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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文旅局顺利完成全区306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2020-11-0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心和精华,根据国家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兰山区文旅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及时间节点,高质量的完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表的系统录入工作。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录入系统的数据涉及全区已登记在册的各个时期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0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4处,未核定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185处。

为了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填报人员有序核对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单体文物点名称、公布日期、公布文号、类别、统计年代、公布年代、地点、批次、级别、保存现状、“四有”工作情况、经纬度、海拔、所有权情况、使用人、管理机构、用途、变化情况、简介等30多个子项。填报过程中,对不确定或存有疑惑的事项,区文旅局文物科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文物调查,按现行文物信息采集标准进行记录,力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文物本体的现状与价值。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于10月28日圆满完成了全区306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表的系统录入工作。

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为建设全国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添砖加瓦,同时也为提升全区文物保护及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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