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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020-12-04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上午,平邑县文旅局在平邑县政务大厅南广场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县文旅局立足自身实际,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条例》作为宣传重点。党员志愿者们通过发放《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宣传手册、讲解条例内容、交流传承沂蒙红色文化感悟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红色文化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红色文化保护工作。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咨询40余人次。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弘扬沂蒙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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