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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2年促进旅游消费提振旅游市场实施办法》培训会召开

2022-06-20 

6月17日,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召开《沂水县2022年促进旅游消费提振旅游市场实施办法》培训会,各乡镇、街道旅游办主任,全县30余家重点旅游企业参加会议。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高仲平主持会议。

会上,传达了《沂水县2022年促进旅游消费提振旅游市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旅游业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刺激旅游消费,推动全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同时,也表达出县委、县政府积极应对旅游企业诉求,为旅游企业纾难解困的有力决心。会议强调,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业要吃透政策,用好政策,落实政策,借助《办法》的实施,解冻旅游业“寒冰”。各旅游企业要主动作为,摒弃等靠要思想,通过整合现有旅游资源,努力拓宽产品和渠道,积极开展宣传营销,用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同政府一起携手共克时艰。

据了解,《办法》包含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强品牌创建奖补、加强业务培训、发放旅游消费券、开展惠民活动补贴、鼓励高端媒体宣传、创新宣传推广案例奖励等方面多项举措。全面提振沂水县旅游市场发展信心,释放旅游消费带动和促进功能,激发市场潜力与活力。

《办法》中提出,在2022年每成功创建1处3A级景区、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和40万元补贴;每成功创建1个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补贴;每成功创建1个3A级旅行社、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和10万元补助;每成功创建1个三星级、四星级或五星级民宿,根据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同时,结合省市文化旅游消费季活动,年内发放70万元的沂水旅游惠民消费券。对开展免费游的旅游景区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补贴。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开展宣传,次数达10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金。凡是旅游企业宣传营销相关工作经验,被上级文旅部门作为案例和典型进行推广的,每个案例奖励1万元。(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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