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山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扎实有效推进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是全面摸清资源家底。开展文物普查和革命旧址专项调查,认真填写《革命文物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基本信息表》,基本摸清了全区革命文物资源家底。目前,兰山区共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30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
二是保护状况不断改善。编制完成《兰山区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3-2020)》,出台实施《旧城旧村拆迁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措施》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积极筹措资金,向省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山东军区交际处旧址的修缮保护工作。注重加大对革命文物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三是拓展利用更加合理。在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基础建设的同时,注重对革命文物史料进行征集、整理、研究,充分挖掘其丰富历史内容和宝贵精神价值,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重要节庆活动,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兰山 孙学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