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郯城县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和省文旅厅、市文旅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牌进行逐步制作和悬挂安装,今年年底全部完成。
公示牌上详细标注了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级别,属地管理单位责任人、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等具体信息,明确了文物安全责任人,也便于附近居民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牌的制作和悬挂安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的关键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文物安全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对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