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开展了市级非遗工坊评选工作。本次评定依据非遗工坊参与公益活动、保护与传承非遗项目、提供就业岗位、信誉信用等情况,结合日常调度、检查、督导等,对各县区申报的非遗工坊进行了综合评价,最终认定21家工坊为市级非遗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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