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仍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执行。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7-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6-2019)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6、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
201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或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处签字。
(2)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和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栏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4)学历、资格证书、聘任书或单位公布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资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要求同1)。
(6)单位实行“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7)申报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满意度测评表。
(8)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凭证原件。
此外,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
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附件的格式粘贴装订。
三、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审核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材料呈报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其他
(一)业务测试: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业务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之一。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考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表面打印粘贴《申报**系列职称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申报职称级别。
(三)证书发放: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四)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21日以前,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文化中心A座716房间。
联系电话:8726725
电子邮箱:lyswgxjrsk@ly.shandong.cn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3.评审用表格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