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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监管措施》的通知

临文旅字〔2019〕7号

2019-01-18 

各县区旅发委(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市文旅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根据《关于全省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监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月17日



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许可监管措施

二、事项类别: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审批实施机关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

四、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申请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五、办理要素

一、受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二、办理依据

1.《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四、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格式

要求

1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参照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参照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3

企业章程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参照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4

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参照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5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参照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6

拟任经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工作简历并上传相关旅游企业证明文件,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7

拟任计调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工作简历并上传相关旅游企业证明文件,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8

旅行社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件

1

图片

导游持有电子导游证,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上传系统平台的图片小于5M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303678

电子邮箱:lfwlyzfdd@ly.shandong.cn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履历、企业章程、法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办公设备证明材料、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计调人员从业经历、导游劳动合同。

(二)临沂市文化旅游局窗口审核材料并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窗口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确认材料无误的,于当日向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三)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核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查。并给出勘查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四)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的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材料审查、制作批复文件及证书,邮寄送达申请人。

(五)提交质保金及责任险材料

旅行社将存入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及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提交窗口备案。

(六)公告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在临沂旅游政务网发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公告,旅行社可以开展经营业务。

)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303678

网络查询网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lxs.12301.cn/register/select)

七、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窗口电话:0539—8303678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0539—8770075

邮编:276000

八、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原旅发委)负责旅行社业务许可的审批权限,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监管权限,进行行业监管,实行权责统一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在临沂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三)实行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相互配合。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与相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

(五)建立诚信档案:以旅行社日常监管信息、投诉信息、检查信息、服务质量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及时准确地对旅行社诚信状况作出科学评价,定期向社会和旅游者发布。

(六)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九、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及时将检查情况存档。

(三)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公布投诉受理电话0539-8303678,及时受理涉旅投诉。

十、监管处理

(一)对涉及旅行社的投诉由旅游监察大队进行处置。

(二)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旅游监察大队查处。

(三)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信息共享、互相配合。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十二、投诉举报电话:

0539-8324220


旅行社新社设立外部流程图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请上传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


计调人员从业证明

《法人身份证明》

在工商注册时使用的法人身份证信息证明。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籍: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教育及工作简历:

(照片、身份证或护照请上传)


企业章程

要求:拟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章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的设立、变动和停业。歇业、破产的决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原则和方向,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及原则,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分配方式等。其中,经营范围不能写“出境旅游业务”。


经营场所证明


办公和营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为

□自有

□租赁 (租期 年)

地 址

装修布置情况

(上传: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


拥有直拨电话 台,其中:

电话号码:

投诉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拥有□互联网端口 □计算机 □传真机 □复印机等办公通讯设施和宣传促销设施及其他 等旅游接待设施。

导游劳动合同

常见问题解答


一、必须要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吗?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受理方式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上申请并下载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一)多个投资人申办旅行社的可委派其中1人作为申请人代表递交申请材料。

(二)如需委托投资人以外的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应由申请人,即全体投资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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