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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2-04-26 

近日,根据山东省委宣传部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举报、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推荐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等4家单位有功单位,梁洪伟等25名同志为有功个人。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有功单位

1.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3.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4.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有功个人

1.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梁洪伟、魏翔翔,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张平,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2.河东区尚礼花样礼品店涉嫌发行侵权出版物等案专案组个人(丁上飞、臧艳超,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3.兰陵县晨朗文体办公用品店涉嫌无资质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等案专案组个人(潘贵鸿,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张云利,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罗庄区咔迈迪KTV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个人(李春雨、魏建强,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5.平邑县不见不散休闲娱乐经营部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个人(郭兆来、孙波,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平邑县红浪漫KTV娱乐厅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个人(卢阔星、张国锋,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沂水县世纪皇宫娱乐中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专案组个人(杨雪峰,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杨洪伟、袁希成,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沂水县金钱柜音乐茶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专案组个人(袁玉田,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马青松、杨晓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沂水县旺角娱乐中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专案组个人(高历法、李治洲,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临沂京潮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专案组个人(荣庆文、刘德海,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沂水县爵色娱乐中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专案组个人(刘海廷、于伟立,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不符合推荐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通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联系电话:8303302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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