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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长期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2021-10-10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教材。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革命战争年代,沂蒙党政军民“水乳交融、生死与共”,铸就了伟大的沂蒙精神。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保护革命文物,讲好沂蒙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革命文物。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近代以来沂蒙地区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志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资料。

2.反映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沂蒙地区组织发动群众、领导革命斗争以及群众拥军支前等各类实物与资料。

3.反映1949年以前沂蒙地区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及其他反动势力罪行的实物与资料。

4.反映1949年以后临沂地区与抗美援朝、对印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有关的实物与资料。

5.反映1949年以后至改革开放时期,临沂地区整山治水、发展生产、艰苦创业以及重大建设成就等有关实物与资料。

6.其他与临沂有关的珍贵革命文物、资料、图片、视频等。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沂蒙红嫂、老红军、老革命、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二)资料类

1.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法

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由临沂市博物馆负责实施,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征集主要采取无偿捐赠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将拥有的革命文物、藏品无偿捐赠给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凡符合馆藏条件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注捐赠人姓名。对于特别珍贵的革命文物,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注意事项

1.提供者要提供拟捐赠的革命文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为充分发挥革命文物作用,建议捐赠者同时提供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材料,也可提供音视频介绍。

2.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的革命文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的革命文物有完全处置权。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国有博物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捐赠和征集应符合《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文物博发﹝2021﹞21号)等政策法规。

4.所有捐赠和有偿征集的革命文物保存及所有权归国有博物馆。

5.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联系方式

征集实施单位:临沂市博物馆

联系人:杨锡开 张伟

电话:0539-8185935

(接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一闭馆除外)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兰陵路10号

邮编:276000

联系邮箱:lysbwg@163.com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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