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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日报:全面推进考古前置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2022-06-10 

近日,罗庄区薛庄窑址考古发掘项目通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薛庄窑址位于高都街道薛庄村东北、沂河西岸,是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中新发现的宋代砖瓦窑址,共8座,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后发掘。宋代砖瓦窑址的集中发现在临沂尚属首次,窑址的发掘,为研究临沂特别是罗庄地区宋代窑址提供了重要资料,密集分布的陶窑证明了当地存在较大的砖瓦需求,证明此地在宋代是一处较为繁荣的地方。

临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有近3000年的建城史。春秋时建启阳城,秦时属琅琊郡,汉代设临沂县,清设沂州府。1950年,设临沂专区。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改设地级临沂市。临沂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闻名中外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竹简同时出土于银雀山;临沂银雀山汉墓入选中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洗砚池晋墓群、纪王崮墓群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旧石器时期的沂水跋山遗址、临沂凤凰岭遗址,两周时期的沂水刘家店子遗址、沂水纪王崮墓群,秦汉时期的沂南北寨墓群、临沂银雀山金雀山墓群,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临沂洗砚池晋墓等7个项目入选“山东百年百项重要考古发现”;跋山遗址、郯国故城、临沂孔庙等4000余处文物遗存散落在临沂大地,它们穿越历史的长河,不仅记录着临沂灿烂古老的过去,也见证着辉煌美好的未来。

临沂作为文物大市

亟需考古前置改革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市文化和旅游局不断健全文物安全机制,增加基础设施投入,聘请文物保护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制,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实施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用地的考古都是在拿地后、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依法申报。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个别项目为缩短工期,逃避考古,因导致地下文物损毁而被追责问责;有的项目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地下遗存,不得不搁置项目等待考古发掘结束;甚至有的项目因发现重要文物需原址保护而被迫退地调换等,严重影响到用地效率和企业发展。

为了找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平衡点,临沂聚焦营商环境提升,着力实施“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创新途径。同时,借力而为,强化部门联动,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出台考古前置制度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为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确保地下文物安全,临沂市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意见》明确了考古前置的范围及条件,规范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程序和考古费用的支出,并将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土地前期开发主体、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单位在考古前置工作中的职责予以细化,力求将这项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落到实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正式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施行以来,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了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存,降低了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多措并举

打造文保工作协同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品牌

市文化和旅游局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的工作方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

根据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考古工作前置改革。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研究确定相关举措,全力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切实为经济建设“跑起来”服务好、保障好。

台账管理、主动协调。积极与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接沟通,梳理全市各个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并建立台账,向项目负责人发放考古前置流程明白纸,理清了流程、明确了部门职责,促使前置政策在最短时间内规范运作。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实行月调度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完成的项目及时销号。不仅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减少了项目单位在考古方面的审批手续和投入风险,进一步缩短了建设工期,加快了建设进度,而且有效解决了经济建设与考古工作之间的矛盾,推动了经济建设、文物保护和考古科研的开展。

充实力量,提供保障。针对考古勘探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引进11家外省市考古勘探单位的同时,经市编办批准,成立了临沂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作为我省首批考古调查勘探单位,具备了在市域内配合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资质和能力,进一步壮大了我市考古勘探工作力量,为落实我市考古前置工作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

专人负责,主动服务。为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市文化和旅游局安排专人负责考古前置手续办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申报单位对接沟通,指导修改完善,以免因申报材料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退件,耽误审批时间。同时,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重点建设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为建设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加以沟通,争取缩短审批时间,如G518改建工程仅用1天时间省厅就给予批复。

强化监管,保证质量。为保证考古勘探质量,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考古资质单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大对考古调查勘探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考古勘探验收制度,对勘探工作不达标、不符合规范的不予验收,对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

创新思路,踏查确认。经过周密调研论证,创新实行考古踏查制度,对基岩裸露、深坑石塘、土层浅薄等不可能存在文物的地块由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考古踏查工作并出具考古踏查确认书,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考古踏查确认书出具土地供应意见。这一工作方式,不但节省了审批及勘探时间,而且节约了勘探经费,得到了各方充分认可,省文旅厅在全省推广。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从前期勘验、项目分配、考古发掘人员选定、勘探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考古勘探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保障考古勘探工作安全、规范、高效,最大化地提取前置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文物资源信息。在服务好项目建设的同时,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构建完善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为促进临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临报融媒记者 孙芳玉 通讯员 朱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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