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不断完善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理机构)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圆满完成4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碑(牌)安装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自11月中旬开始进行现场勘察,选取合适位点并安装标志碑。保护标志碑为大理石制成,统一规格定制。每个标志碑(牌)都刻有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此次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的安装,既起到了保护文物的警示、标志作用,又可以使人们直观地了解所保护的文物内容、文物价值及保护级别,对持续深化文物保护宣传,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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