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84421979/gdj/2021-00000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3-12-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3-2020)

临沂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3-2020)

2013-12-11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临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趋势和我市文物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各规划区域文物保护的重点,依托文物保护项目,特别是大遗址保护项目的规划实施,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推动区域文物保护利用发展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为实现临沂从文物大市向文物强市跨越打好基础。

基本方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抢救是前提,保护是基础,利用是目的,管理是手段。

基本原则:坚持“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

二、我市文物资源现状

临沂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境内古代城址和古代聚落遗址星罗棋布,旧石器文化、细石器文化、汉晋文化、画像石艺术、近现代革命遗产等,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银雀山汉墓竹简、沂南北寨汉墓画像、临沂吴白庄画像石、洗砚池晋墓、沂水天上王城春秋大墓等都是中国考古工作的重大成果,其中银雀山汉墓竹简被评为九大“镇国之宝”之一,洗砚池晋墓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天上王城春秋墓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之一。临沂历史上人才辈出,以智圣诸葛亮、书圣王羲之、算圣刘洪、大书法家颜真卿、民族英雄左宝贵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人和以王氏、颜氏、诸葛氏、羊氏、萧氏等为代表的名门望族共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名人望族文化。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临沂人民以“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为新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沂蒙红色文化。

目前,全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4010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2处;全市现有馆藏文物10万余件(套),国家珍贵文物2965件,其中一级文物188件,二级文物318件,三级文物2459件。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精心保护并有效开发利用好文物资源,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规划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规划目标

根据临沂市文物资源分布的特点,着眼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前景,确定“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一红”:沂蒙红色文化遗产。

“一片”:以临沂城为中心的片区。

“一环”:环蒙山片区。

“两带”:沿沂河自北而南带状片区(辐射至沭河流域)和沂水段齐长城保护带。

“七区”:苍山县鄫国故城保护区、郯城县郯国故城保护区、平邑县南武城保护区、沂南县北寨汉墓保护区、沂水县天上王城保护区、临沭县北沟头遗址保护区、莒南县大店革命旧址保护区。

“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兼顾临沂市各个县区重要历史时期重要文物资源,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在保护为先的基础上,力求使宝贵的历史“符号”得以更好地保护利用,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推出系列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加快提升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形成临沂文物保护利用特色。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以“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规划目标为引领,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地推进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逐步实现既定目标。

“一红”:是指沂蒙红色文化遗产,是对沂蒙老区革命文化的概括,也是境内众多红色革命遗迹所显现的总体特点。红色文化是临沂的文化特色之一,也是山东省文化遗产片区规划中“沂蒙片区”的重要内涵。在革命战争年代,临沂留下许多革命者足迹、战争遗迹和感人事迹,这些红色文化遗产几乎遍布各县区,成为宝贵的旅游、教育资源和共同的精神财富。莒南大店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旧址、河东区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蒙阴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大青山战役旧址、费县沂蒙山小调诞生地等已经成为全省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

工作重点是:加强对沂蒙红色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重视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不断丰富、深化“沂蒙精神”的内涵,为宣传临沂、促进全市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物质支持。

“一片”:以临沂主城区为核心,向周边各区辐射,是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最为密集的片区。这个片区有早期人类活动的足迹,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延续到以后各代。重要的文物古迹中,城址主要有:临沂古城(启阳城)、小谷城、祝丘城、鄅古城、诸葛城、舜过城等;古文化遗址有:凤凰岭、泉上屯、青峰岭、户台、大范庄、小城后、王家三岗、朱陈窑址等古遗址;已发现的古墓葬主要有:洗砚池晋墓、琅琊王墓、吴白庄汉画像石墓、全家红埠寺墓群、金银雀山古墓群、小皇山墓群、王祥太保林等;古旧建筑、纪念性建筑主要有:孔庙、南关清真寺、娘娘庙、宝泉寺、洪福寺、天主教堂、市人民医院红楼、王羲之故居与普照寺、王祥卧冰处、闵子骞祠堂、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兵城博物馆建筑群、新四军军部暨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等。

工作重点是:以洗砚池晋墓、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小谷城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为引领,推动对本片区古代城址、重要遗址的保护利用研究与实践;在已有博物馆、纪念馆的基础上,提升展览场所的展陈质量,努力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搞好临沂历史文化的研究、宣传,提升城市品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旧城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

“一环”:环蒙山区域,行政区划跨平邑、蒙阴、费县、沂南等县,这个区域以蒙山为核心,文物资源丰富而集中,是蒙山旅游的重要支撑。这一区域重要的古代城址有:南武城故城、费县故城、颛臾故城、方城城址、南武阳城址、邱舆故城、许田城、鲁郎城等;重要的古遗址主要有:铜石遗址、北池遗址、吕家庄遗址、蒙恬故里、刘洪故里遗址等;古墓葬主要有:富饶庄墓群、王林明代墓、颜真卿祖林、左宝贵墓、曾子墓等;古旧建筑主要有:万寿宫、九龙宫观音殿、钟山寺、雨王庙、塔山林场天主教堂、玉泉观枕流亭、迎仙桥、凤山桥等;古代石刻主要有:平邑汉阙、曾子山摩崖石刻、黄崖山及黄云山造像、摩天岭金代石塔等;革命遗迹主要有:孟良崮战役纪念地、大青山战役纪念地、白石屋沂蒙山小调诞生地、战工会旧址等。

工作重点是:加强鲁文化、费文化、蒙山文化和沂蒙民俗文化研究,探索沂蒙文化传承脉络;加强史前文化的调查研究,探寻古人从山区向平原发展的轨迹和古文化传播交融的路径;加强蒙山道教文化研究,搞好蒙山文物资源调查;重视古代城址、聚落遗址的保护,搞好综合研究;以南武城故城的保护利用带动提升平邑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曾子山、蒙山旅游业发展;以费县故城的保护利用、孟良崮战役纪念地的保护利用分别带动提升费县、蒙阴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两带”:一是沿沂河自北而南的条带状区域(辐射至沭河流域)。沂河两岸是人类最早活动的重要地区,文物古迹丰富。主要古城址、古遗址有:阳都故城、诸葛城、鄅古城、临沂古城(启阳城)、诸葛亮故里、葛沟遗址、洪福寺旧址、金雀山旧石器加工场、新四军军部旧址、东高尧遗址等;重要的古墓葬有:沂南北寨墓群、长虹岭古墓群、王祥太保林、金银雀山墓群、小皇山墓群等;另有古旧建筑娘娘庙、庄坞牌坊、马头清真寺等。工作重点是:加强沂河两岸史前遗迹调查和史前文化研究,探索沂河两岸文化的交流、上下游文化的交流互融以及古代沂河水上交通状况等。二是沂水段齐长城保护带。齐长城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山东省“七区两带”规划之齐长城保护区的一部分。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齐长城的保护利用和对齐、莒古文化的研究,揭示齐长城的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七区”:1、苍山县鄫国故城保护区。鄫国故城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过鄫国故城保护利用和展示,开展大遗址保护工作。2、郯城县郯国故城保护区。郯国故城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期经过多次勘探发掘,考古基础比较好,有保存较好的古城墙、冶铁遗址,周边有于公墓、孝妇冢、墨泉等古迹。3、沂水县天上王城保护区。因纪王崮天上王城春秋大墓而著名。该片区已被开发成旅游区,古墓的开发利用对于提升沂水文化旅游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4、沂南县北寨墓群保护区。沂南北寨墓群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画像石而名扬海内外。通过北寨墓群保护和汉画像研究,不断提高沂南北寨汉画像石、沂南古文化知名度。5、平邑县南武城故城保护区。南武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城依山而建,富有个性,南面的曾子山正进行旅游开发,周边有曾子墓、金代摩崖石刻、古墓群、故县城、明鲁王墓等,文物古迹丰富。6、临沭县北沟头遗址保护区。北沟头遗址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处临沭苍马山西侧,为临河高台史前遗址,堆积深厚,环境优越。7、莒南县大店革命旧址保护区。莒南县大店镇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旧址,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几年的建设,旧址已经成为古民居与革命纪念地相结合的著名景区。通过对大店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不断提升莒南红色文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将文物保护利用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责任制;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各项要求,协调、解决涉及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重大事项;负责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管,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不断提升文物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推进措施,引导并广泛吸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要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严格落实与文物保护同立项、同审批制度。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四)培养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好县区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文博事业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快培养各级各类文博事业专业技术人才,为文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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