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市级传承人队伍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制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认定与管理办法》,可以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认定与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传承人基本要求等内容,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与基本权益。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11条,明确了申报认定工作周期、原则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答辩、公示公布等内容,规定每二至三年开展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三章“权利和义务”共2条,明确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参加教育培训、获得传习补助等权利,以及应承担的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宣传等义务。第四章“服务与管理”共8条,规定了主管部门的支持措施,细化了建立传承人档案、签订传承工作责任协议、表彰和奖励优秀传承人、完善退出机制等要求,明确了取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规范了去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第五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内容。《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施行,将有效促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政策文件: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