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今年以来,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拟定了《临沂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广泛征求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邀请省内文物保护专家座谈讨论,反复修改提升。9月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和主要举措
《细则》是全市文物各项工作的总遵循,主要包括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实施保障三大部分共43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照全市“一红一片一环两带七区”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加快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文物强市。
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包括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博物馆创新发展、文物价值传播推广和文物安全保护四大体系,强化各级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加强文物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支持政策,共10项措施42条内容。每一条内容都明确了负责单位、县区和参与单位。
第三部分是实施保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细则》突出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性。一是突出顶层设计,更好地发挥各级文物保护委员会的作用。二是突出文旅融合发展,更好地促进文物活起来。三是重点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社会教育功能。四是突出改革创新,更好地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早日实现“拿地即开工”提供了文物方面的政策支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