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临沂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细则》,这次出台的《措施》是继《细则》之后的又一政策性文件。制定《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4月23日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贯彻落实措施,广泛征求了各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座谈讨论,反复修改提升。《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初,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这次出台的《措施》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措施》聚焦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组织保障,包括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突出文物利用临沂特色、深化文物考古制度、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规范、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强化文物科技支撑、健全文物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文物队伍建设、落实文物工作责任,共11项措施。每一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创新举措和政策亮点
这次出台的11条《措施》侧重突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重点和难点。一是突出规划统筹,推动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衔接一致。二是突出革命文物,推动革命文物焕发时代光彩。三是突出临沂特色,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四是突出法治思维,更好完善文物安全防线。
《措施》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有临沂特色、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举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将有力破解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