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全国红色旅游重点城市,以沂蒙精神为主线的红色文化遗存十分丰富,目前全市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达到25家,其中有5家景区被列为全国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做强文旅”,要求“以红带绿,以绿映红”,巩固我市红色旅游“领头羊”位置。我市2020年出台的《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要求“将红色文化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结合红色文化特点,指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目前,国家、省尚未有红色旅游方面的立法,为进一步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性地制定一部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政府规章十分有必要。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草案)》,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一是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到有关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走访了解我市红色旅游发展情况,座谈听取基层有关部门和旅游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论证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修改,形成定稿。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全省第一部促进红色旅游的政府规章,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域合作等;第二章规划引领,主要规定了红色旅游资源动态管理、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执行等;第三章产业发展,主要规定了红色旅游发展产业政策、产业融合以及红色旅游的宣传推介等;第四章保障支持,主要规定了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支持措施,包括资金、土地、人才、交通、考核评价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我市红色旅游资源,推动红色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办法》实施后市司法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