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84421979/gdj/2022-00001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5-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2022-05-17   作者: 点击数:  

委托单位: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钟呈春

受委托单位:临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姚希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临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下列要求行使文化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文化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违法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委托执法依据,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委托期限

从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一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临沂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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