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文旅字〔2021〕2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2021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已经出台。现予印发执行。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当好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的部署要求,助力疫情防控常态下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营销“亲情沂蒙”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特色产品的积极性,提高临沂文化旅游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临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推动我市由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向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营销推广“亲情沂蒙”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类型
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汽车旅游团队、自驾游团队、红色研学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奖励3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对同一车次专列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4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100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临沂且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5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临沂且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2.旅游包机(航班)团队。对组织每架次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的旅游包机团队(非正常客运航班),奖励20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每架次入境游客(含港、澳、台)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的旅游包机团队(非正常客运航班),奖励30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
对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正常航班),奖励3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3.入境旅游团队。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奖励10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奖励15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奖励200元/人。
4.汽车团队。从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一班旅游汽车团队,人数不少于120人(含120人),符合“二日游”及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3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500元,以此类推。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一班旅游汽车团队不少于100人(含100人),符合“二日游”及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4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以此类推。同一批次团队不重复享受本奖励办法。
5.自驾游团队。组织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城市15辆车35人(含35人)以上自驾车团队,每人奖励50元。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25人(含25人)以上自驾车团队,每人奖励60元。
6.红色研学团队。红色研学团队单次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2000元。研学人数每增加10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针对以上团队奖励:
在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至少游览一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且在中心城区入住一晚,符合旅游团队奖励条件的每人次增加奖励10元。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80%,临沂市地接旅行社奖励20%进行分配。
三、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的必要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
2.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内火车站;高铁团队进入或离开至少一次停靠临沂境内高铁站;旅游包机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3.旅游专列(火车)团队、旅游包机(航班)团队、入境游团队、汽车团队。必须在临沂市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游览3个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4A级景区不少于2个)。
4.自驾游团队。须在临沂市内至少留宿一晚,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4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
5.红色研学团队。同一批次红色研学团队须来自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在临沂辖区内A级以上红色景区开展研学活动累计16小时且住宿不少于2个晚上(含2晚)。
6.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奖励申报
(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团队奖励政策须由临沂地接旅行社(或分社)负责申报,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
2.地接旅行社(或分社)至少在接团前2个工作日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自驾车牌号等)详细资料。
3.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旅游团队合影、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水单、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资料。
4.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申领奖励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沂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或分社)提供给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6.红色研学奖励。由本市地接旅行社负责申报,不接受市外旅行社申请;红色研学活动开展前5日,需提前提报研学课程计划;红色研学活动结束后30日内,提报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应当分别展示包括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各类旅游团队在临沂旅游期间,由临沂市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在现场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并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虚报、造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2021年列支旅行社团队专项奖励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本办法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咨询服务电话:0539-8056655
临沂市旅游投诉电话:0539-830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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