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 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 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 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 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 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 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