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同时还具有“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文件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全市地方文献收集管理工作实际,邀请相关专家论证研究,学习借鉴滨州市、威海市、日照市等城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我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呈缴本制度的定义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出版单位向指定的文献收藏机构缴送一定数量正式出版物的制度,以利于完整收藏本国或本地区出版物、保存文化遗产、编制国家书目、保护著作权益及出版物管理。1952年8月16日公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是新中国首个出版物呈缴法规。国内目前关于呈缴本制度的行政法规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省内市级呈缴本制度主要有滨州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二)呈缴资料的范围
1.地方史志、史料。
2.地方出版物。
3.从古至今临沂籍或在临沂任职、居住人士的各类资料。
4.临沂及邻近地区民间文献:家谱、族谱、宗谱、照片、文书、地契、票据等文献资料。
5.国内外、港澳台出版的反映临沂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历史、地理、风俗人情等文献资料。
(三)呈缴资料的载体类型
1.印刷型出版物:包括图书、报刊、资料汇编、专刊、画册、图集、乐谱等。
2.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四)呈缴办法
1.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发行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
2.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询。
政策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