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gdj/2021-000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1-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0年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0年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1-01-06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扎实推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文化市场安全,以确保全市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为首要任务,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良好成绩。

一、抓业务,强本领,提升队伍管理能力

)加强业务工作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今年受疫情影响,主要要求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线上培训,组织在线培训系统进行线上考试,并调度县区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的完成情况。全年组织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线上同步观看文化和旅游部线上培训2次。开展线下培训。2月份和10月份,按照省厅“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比例达到80%”“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对场所类进行检查的比例达到80%”两个硬性指标,组织各县区开展移动执法办案培训。5月和9月,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培训,全市13个县区5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并学习了移动执法应用、全国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检查与办案录入等。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和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依规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目前,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副科级直属事业单位,除临沭外,其他县的文化执法队伍开展派驻式执法。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规定,落实市县两级台账管理员主体责任,采用实名制台账报送机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规范管理等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临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规章制度汇编》,包括工作人员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举报办理制度、会议车辆财务考勤管理办法、文化市场执法行为规范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细化工作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同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等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抓重点,严执法,为意识形态保驾护航

(一)扫黄打非工作有新风采。以扫黄打非各项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等为重点对象,以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物流寄递企业、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坚决封堵散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出版物、宣传品的流通渠道,消除邪教、暴力、色情内容的滋生土壤,今年检查经营单位735家次,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校园周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盗版教辅教材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此次行动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打击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目标,全面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全市文化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35余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1167余家次,查扣非法出版物7000余本,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下架了违规儿童读物200余本,有力维护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三、认真履职,圆满完成文化和旅游各项执法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文化市场巡查检查。全市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和旅游资质等级经营者共4000余家。通过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不断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拓宽检查视角。针对重点区域,采取联合、错时等方式彻底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法正确、定性准确、裁量适当。2020年,支队共出动检查人员77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55家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473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560家次,责令改正41家,立案103件,办结101件,警告75家,罚款102家,停业整顿5家,维护了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全面推进广播影视领域执法工作。开展2020年度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酒店擅自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力度,今年对全市宾馆酒店开展了2次集中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7次,检查39家宾馆酒店。开展专项行动,巡查网络文化经营单位25家,处理上级交办9家,对“易建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5家非法网络视听网站要求限期整改。联合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查处黑广播4个,对黑广播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有效规范了全市广播影视的播出秩序。

(三)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及执法检查。一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及执法检查。1、对疫情期间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宣传引导防控工作,采取视频监控、线上监控、实地检查、夜间巡查等手段,调度县区文化市场的防控防疫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县区整改,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了经营单位今年1月至5月初全部关停,确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疫情扩散。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等设施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落实客流控制、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协调电信等有关部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费用进行减免。2、对全市9/55多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摸排。其中,统计出长期停业而营业执照未注销的僵尸网吧377家,正常营业433家,并将正常经营的接入视频监控,做到在系统内全部可查询,可监控。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停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等现象。全年通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17家次,协调省厅修改报装机器数量209家次。对擅自停业、长期离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时调度,确保上线率不低于80%。并利用三个月时间督促全市网吧安装使用文旅通,严格落实上网实名认证。

(四)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力度。1、联合市局文保科聘请第三方专家,从3月到11月历时9个月时间,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巡查,从保护标志、保护措施、周边情况等进行登记,并指导县区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2、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力度,要求各县区文物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检查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人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375处。3、加大对文物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的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了罗庄吴白庄画像石墓、河东三官庙墓群、兰山王祥太保林、兰陵朗公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地带被破坏等4起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古墓葬被盗掘案件1起。上报罗庄区《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和河东区《涉嫌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两个案卷,参加2020年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五)多方位探索维护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1、利用网上巡查和线下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演出线索,督导各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全面认真梳理、排查辖区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及时跟进辖区内音乐节、Livehouse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相关情况。2、重点检查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以及淫秽色情低俗演出,对违法违规演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于一些演出内容、票务等存在违规苗头和潜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避免形成社会热点舆论。3、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98人次,排查旅游景点、酒吧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演出活动136场次,对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非演出场所驻场演出检查128场次。

(六)重点突出、打防并举,优化旅游市场秩序。1、按照《旅游投诉管理办法》,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处理投诉时,以协调和调解为主,未发生因对投诉及行政案件处理不当而出现的上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保持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工作中与12301旅游服务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行无缝对接,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按季度发布临沂市旅游投诉服务质量公报。全年接办各类咨询投诉共1083起,其中,12345及电话咨询1021起,12301平台62起,自行和解29件,调解成功29件,调解失败4件,挽回游客经济损失74677.90元,得到游客和消费者一致好评。2、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及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存在的问题,如“黑旅行社”、“黑营业部”、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等,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3、针对节假日期间旅游人员密集和疫情防控要求,全员在岗在位,成立13个工作组,到各县区督导检查,并建立工作微信群,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景区客流管控、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等方面进行督导,实行微信实时报送,同时对“五个第一时间上报”和“八个必须公告”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4、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GB/T17775-2003),采取全面检查、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倒扣计分的办法,以问题、目标为导向,将1家3A级旅游景区降级为2A级,对已不具备旅游景区基本要素与功能的27家旅游区,予以取消其A级质量等级。同时针对包租车辆安全、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缆车、游乐等设施、森林防火、建筑群消防等安全问题开展自查。并要求景区及时公布最大承载量和实时客流量,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要果断采取疏导、分流措施;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引导游客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按照市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安排,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建立了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摸排上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全市文化经营单位悬挂条幅、电子屏滚动播出、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工作信息在各类文化场所全覆盖。同时号召各经营单位业主检举揭发文化市场行业内部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摸排线索。通过召开业户座谈会、暗访检查市场一线、走访询问有关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日常检查、错时检查、夜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市的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进行线索摸排,全面清查文化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保障

(一)加强执法保障工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结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工作方案》精神,购置了执法记录仪13台,无人机1架,其他设备设施照相机2台,摄像机2台,努力做到省厅要求的“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比例达到80%”“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对场所类进行检查的比例达到80%”两个硬性指标。

加强全市视频监控管理。在监控中心可以远程查看和控制每一个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监控摄像头设置情况。技术人员刻苦攻关,经反复试验研发成功了“一网监管”监控程序,用一个软件同时远程访问两个厂家不同连接协议的监控设备。研发的“一网监管”技术革新软件。召开全市“一网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议,有力推进全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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