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gdj/2026-000009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4-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82号《关于加大对郯城县恐龙足迹化石挖掘保护利用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82号《关于加大对郯城县恐龙足迹化石挖掘保护利用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2025-04-28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卢志祥代表:

您好,《关于加大对郯城县恐龙足迹化石挖掘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对古生物化石进行保护利用,国家先后公布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其中《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此外,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加强我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山东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关条例办法,郯城县李庄恐龙足迹化石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应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郯城县李庄镇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有包括青山遗址、周探花林在内的16处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的是以保护为主的管理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资源,让文物活起来,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也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打造文物与文旅融合新样板的相关工作,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深入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挖掘其价值内涵。二是结合李庄镇的文物资源和其他起源分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物旅游线路。三是借助短视频、公众号、广播等媒体,多方面广泛宣传。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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