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gdj/2026-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4-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89号《关于基层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89号《关于基层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2025-04-28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赵崇军代表:

您好,《关于基层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文物局、省文旅厅的关心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严格实施《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逐步构建起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成效显著。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

一、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按“四普”工作节点制定印发普查方案,实地开展文物调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针对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

一是大力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快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稳步推进兰陵古墓、跋山遗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的整体保护,推动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有机统一,促进文化遗产和居民互利共生、和谐共存。二是加大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市县文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文物考古人才培养,今年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将积极申报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并积极与国家文物局和省厅对接争取尽快批复。三是落实文物保护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文物保护法》要求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局要按要求安排这次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计划,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宣传、财政和文旅部门要加大文保资金调度、督导、通报和问责力度,确保各级文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四是严格落实文物考古前置制度。对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严厉问责。优化文物考古流程,提高文物勘探手续办理效率,更好服务大局,持续打造“文保工作协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品牌”建设。五是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建设一批博物馆群。管好用好各类博物馆,加强博物馆社会教育与服务,让文物“用起来”“活起来”。六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深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三、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加强革命文物认定和管护,开展革命文物巡查,公布临沂市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和修复计划,及时修复珍贵革命文物,着力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加大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革命旧址开放力度,依托革命旧址提升展览展示水平,定期开展公益讲解和教育研学活动。

四、全面推动非遗文化“两创”

扎实推进“山东手造•产自临沂”工程,研究制定促进非遗文化“两创”政策措施,策划举办非遗产品创意设计大赛,鼓励、支持非遗企业、非遗传承人加强创新创造,推出更多更好的手造产品,壮大手造产业。深入开展非遗进景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非遗文化活化传承,营造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浓厚氛围。加强非遗文化传习、非遗技艺培训,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和职业院校合作,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和设计水平。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制作传统题材作品的同时,创作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作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凤凰岭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82号《关于加大对郯城县恐龙足迹化石挖掘保护利用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电话:0539-8726736

鲁ICP备2024103407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52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