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效三代表:
您好,收到您《关于进一步加强凤凰岭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探讨,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凤凰岭文化遗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王家黑墩村东,属于沂河、沭河冲积平原的二级阶地残余地貌,是一处旧石器时代细石器文化、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商、西周、东周、汉代及唐、宋时期的文化遗存,尤以东周大墓和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细石器遗存最具代表性,是“凤凰岭文化”的命名地。遗址面积约12.5万平方米,于1982年被当地文物部门正式发现并登记。
凤凰岭文化遗址作为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该遗址中发现的细石器在山东省是首次被发现,这一发现,填补了鲁南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原始农业的空白。
二、遗址保存现状
近年来,由于自然侵蚀、人为破坏以及缺乏有效保护和管理,凤凰岭文化遗址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正受到严重威胁。
1.组织保障不强
目前,凤凰岭文化遗址的保护措施相对薄弱,缺乏专业的保护团队和有效的保护手段。长期的风化、雨水冲刷等自然现象导致遗址表面出现严重剥蚀。
2.保护措施与理念脱节
保护措施未能体现遗址与环境保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少干预”“可逆性”等理念与原则在具体保护措施中有所脱节或体现不够充分。
3.公众参与率低
文物古迹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很难经常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人很难分辨,即使有心保护,也不知道哪个是、哪里是,根本无从下手。
目前,随着岁月的流逝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影响,凤凰岭文化遗址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遗址的保存现状和您的建议,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组织进行专业论证,确保凤凰岭遗址的保护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增设遗址保护公示牌,明确遗址的保护范围和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遗址保护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破坏遗址行为。二是联合专业文物保护资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遗址保护方案。根据遗址的实际情况,联系第三方资质单位和专家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确保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三是明确遗址保护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作为保护责任主体,负责遗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对遗址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行为。
2.综合开发,推动遗址活化利用
加强凤凰岭遗址的活化利用及其文化内涵的阐释,在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建立遗址公园或遗址博物馆等文化展示区,向公众展示遗址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结合遗址特色,开发相关文化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前来参观,促进遗址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保护工作需要建立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文化遗产保护团队,负责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研究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保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素养和保护能力。三是加强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临沂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临沂大学历史学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组织进行人次队伍定向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素养,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专业化、标准化,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4.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一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科普宣传。二是普及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讲座、展览等活动,向公众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增设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设置,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基础教育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凤凰岭文化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下,保护好这一宝贵的历史遗产,为凤凰岭文化的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