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度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gxj.linyi.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电话:0539-872673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从扩大公开格局,完善公开制度,创新政策解读等方面,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通过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223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基础信息。进一步改进公开举措、方式、时效,提升法定基础信息规范化公开水平。聚焦机构职能、履职依据、规划计划、权责清单、统计信息等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基础信息科学化、常态化公开。2021年通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73篇。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信息、“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和公共文化服务、文旅惠民消费、旅游资源推广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文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和A级景区等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等信息;及时更新文化遗产保护、A级旅游景区、国有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等名录信息;及时发布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信息。
三是加强政策发布规范性。加大政策措施、政策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等信息公开力度,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文旅惠民消费、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使各项政策制发符合客观发展,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是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文旅局“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相关情况,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文旅活动的热情。
(二)依申请公开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景区景点、非遗保护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不断满足公众对文旅工作领域政府信息的需求。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率和答复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按照文件类型、体裁等进行分类,局网站分类发布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每个文件均标明名称、成文日期、文号、有效性等信息,实现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并将清理结果在局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加强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加快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进度,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统筹推进“文旅临沂”微信公众号与“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的协同联动、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公开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相对稳定的过硬队伍,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9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互动交流方式单一,公众有效参与政务公开的途径较少,对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不够广泛,未能有效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热情。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的公开措施不多,决策预公开科学性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综合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微信和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
二是提高决策公开科学性。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以公众高效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决策承办单位要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对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21年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从“扩大公开格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完善公开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加强互动交流,以公众有效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等方面综合发力,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有效功能。
(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在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等工作基础上,加强平台联动,统筹推进“文旅临沂”微信公众号与“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的协同发布功能,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二是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为群众提供最便捷的服务。疫情期间,为满足广大群众的旅游需求,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风景搬上云端,丰富线上旅游体验,在手机开设VR游临沂小程序,群众只需动动指尖,手机扫码就可以在“全域旅游、绿色沂蒙、红色热土、水城商都、地质奇观、温泉养生、文韬武略”等七张旅游地图线上切换,随时随地360度“云游”各大景区,足不出户也能尽揽沂蒙好风光。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设置“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发布2021年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并公布相关办理复文全文。2021年度,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承办人大建议24件,政协提案44件。内容主要涉及文化扶贫、文化遗产、文化旅游产业、公共文化、乡村旅游、专项旅游等方面,与我市文化旅游的发展密切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均达到“四个100%”,即:研究率100%,沟通率100%,答复率100%,基本满意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